本站关键词: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环保知识

江苏瑞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 话:0515-83033666
手 机:15151038888
邮 箱:rkhjkj@126.com
QQ:
网 址:http://www.rkhjkj.com
地 址:盐城市开发区步凤镇工业集中区
环保知识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 > 环保知识
农村环境,被忽视的角落?
日期:2015-5-6 16:22:57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有关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条款,从修订之前的1条增加到现在的4条,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加强。

  新《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和农村环保的些责任赋予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乃至乡级人民政府,这在整部法律中是唯一的。

  新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等。这些条款多数是新增的,一方面,给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也为上级政府对县乡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的设置和考核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履行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职责,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第一,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农村环境问题有几个突出表现:一是随着城市和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农村污染源的比例在上升,有一些污染物排放量现在接近“半壁江山”。二是现在全国开展环境整治的村庄比例还是太低,大概只有10%。农村“脏、乱、差”的问题还是比较普遍。三是农村面临城市和工业污染转移的现实问题。四是农村的整体生态环境退化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遏制。

  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是问题导向。接下来的几年,地方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环保,以实现与全面小康目标相适应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当然,一步实现根本改善是不可能的。眼下,最要紧的目标就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不能再恶化,要尽快消灭脏乱差的现状,起码让人们眼不见、心不烦。

  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使用化肥5300多万吨,但平均利用率仅为35%,而发达国家可达50%~60%;我国耕地面积约占世界的9%,却耗用了20%的农药,施用量是发达国家的两倍;50%的农药残留在土壤中,影响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全国近千万公顷土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农药污染;除部分集约化农业生产基地使用可降解农膜外,其他大部分农膜不可降解,有的残留率高达40%,平均每年有45万吨农膜残留于土壤中,造成农作物减产幅度达15%~20%。

  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会在农产品中积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正如陈吉宁部长所说,良好的土壤质量,是维护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把治理土壤污染确定为向污染宣战的三大行动计划之一。环保部正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农业和农村环境,首要任务就是防治土壤污染,根本问题就是保护好土壤。

  其次,要抓好畜禽养殖管理,通过废物资源化,延长产业链,构建立体生态农业,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解决面源污染问题。“十二五”期间,农村和农业首次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范围。农业源污染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约占全国的一半左右,在某种意义上说,农业源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首要污染源。

  第三,县、乡两级政府要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期以来,乡政府的环保职责一直没有明确。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首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什么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等等,这些恰恰正是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必要手段。

  地方政府还应当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第二,钱从哪里来,投向哪里去?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换句话说,新法规范了财政预算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充分考虑农村环保的需求。

  在这几年的实践中,地方政府应该很熟悉,除了财政预算,还有一笔钱可以申请,即中央财政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两个方面:“以奖促治”是事前补助,主要用于支持那些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的村庄;“以奖代补”是事后奖励,支持对象是经过生态示范建设,生态环境达到标准的村镇。

  这笔钱是种子资金,争取来之后,地方要积极配套,整合部门惠农资金,集中投向连片整治区域,发挥资金综合效益,提升环境整治成效。

  这些资金支持的重点是: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先解决指标超标问题,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桩、界碑、围栏和警示牌,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等保护区内监管。

  (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优先解决小城镇和人口集中、规模较大村庄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置方式;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方式,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

  (三)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要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禁养区;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支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

  (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治理,要重点开展工矿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的排查与集中整治,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工矿污染和土壤污染。

第三,怎么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监管?  “环保链条断在最后一公里”。人们常用这句话形容农村环保工作的薄弱——基层环保工作往往止于县区一级,环境监管向乡镇村的延伸不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了被忽视的角落。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仅靠县级环保机构的监管,有鞭长莫及之感。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统筹农业、畜牧等多个部门,将环境监管力量下沉,接上环保链条最后一公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不少地方已经在探索基层环保监管方式,如建立乡镇环保机构,且已经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类是县(市、区)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由县(市、区)环保局垂直管理;另一类是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置环保办公室或环境监察中队,并设乡镇环保专管员职位,专职从事乡镇环保工作。浙江、江苏、辽宁等地主要是采用派出机构的模式,四川、重庆等地则主要采用后一种模式。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农村环境质量的角度来考虑,将乡镇环保机构作为环保部门派出机构,应是理想之选。但是,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必要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只要能采用适合的方式,实现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采用什么途径,并不重要。


 
上一篇: 环保部专家介绍国外的治水经验
下一篇: 江苏瑞凯为您介绍玻璃钢格栅的发展过程
 

关闭
0515-83033666 1515103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