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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78号文依旧争议不断:污水处理行业增值税到底如何收?
日期:2015-9-10 13:31: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12日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其中,规定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和污泥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根据新规定,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该政策于6月12日印发,7月1日即正式施行,企业反应时间不到20天。仓促之下,该政策对于返税时间和方式都没有规定。对于出台两个多月的78号文,业界争议不断。

声音:优惠政策不优惠?

增值税征收后,污水处理行业的基本利润水平下降两个点,可能使一些企业的利润水平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不了多少;存量项目所受影响最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8月29日曾表示,出台“78号文”的目的之一,是推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转型。中国PPP研究院副院长、财政部财科所博士后满莉,在7月14日有关“78号文”研讨活动中表示,该文出台大背景是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角度分析,该政策将推动企业改善技术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良性循环发展,如同扔掉企业的“拐杖”。然而在78号文出台后,在环保企业中却引起一片哗然。众多水务公司“吐槽”其政策的不合理性。兴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光认为新政策将压缩企业利润,对环保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利空。他表示,以集团旗下上市水务公司兴蓉环境为例,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为9.16亿元,按新政策计算,当年增值税和所得税净增加额为2800万元,占比达3%。

桑德国际董事长文一波y也指出,全国四千多家市政污水处理厂中70%是市场化的,“78号文”将对其的行和收入产生消极影响。他估算,征税后,污水处理费会在当下0.8元/吨的基础上,至少再涨0.1元/吨。

另据环境服务业商会介绍,就目前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上市公司财报显示,2014年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收益率为8%-10%。另有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根据对2014年全国污水处理行业28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财务分析,有57家出现亏损,占比20%,亏损金额3.84亿元。

经测算,新政策将使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整体收益率将再下降两个百分点。企业收益水平降到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不利于环保行业吸收社会资本,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如是说。

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要落实“水十条”、“气十条”,需要约2万亿元投资,其中90%将来自社会资本。“环保行业本就利薄,如今又增加税收,企业别说盈利,还可能赔本,如此社会资本怎么愿意进场?这项优惠政策并不优惠。”

就理论而言,该政策虽然导致国内环保企业税收增加,但成本是降低的。以前进项是计入成本不享受优惠,新政策之后进项可计入抵扣项享受增值税返还70%。不过,实际上,国内环保企业进项统计混乱,无法开发票,也就无法享受退税优惠。

就目前来说,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应收账款数额大,垫付资金比例高。环保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签订的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协议一般约定支付周期为月付或季付,而地方政府还存在补偿不到位、拖欠等现象,目前,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占营业收入的50%左右,现金流压力沉重。

新政策规定,企业需先缴纳增值税,而后政府退还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增值税退税周期不确定性问题。

“返税拖延、和税务部门沟通将增加企业的隐形运营成本。”赵笠钧表示。

业界:期待靠谱的实施细则

业界呼吁对存量项目区别对待;行业比照现代服务业执行6%的增值税率;实施即征即返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和沟通成本。

据了解,企业界向上递交的相关具体建议主要有3个:一是针对污水垃圾处理存量项目制定过渡期政策;二是建议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比照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并做到即征即退;三是在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全产业链完善营改增政策。对此,赵笠钧表示,事实上增值税目前有两个税率,除了17%税率外,现代服务业目前是按照6%税率来计征的。而污水处理行业作为公共服务行业,我们建议也比照6%这样的优惠税率。和17%相比,按照优惠税率计征,将大幅降低污水行业的增值税赋,对利润的影响也将降低至0.6%~0.7%,基本企业可以承受、消化。“我认为这符合国家为企业减负的政策预期。”

相关链接

对78号文的三项操作性建议

一、新旧有别

具体而言,就是对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执行新的增值税政策。但是对已建项目,由于已经完工的建筑安装工程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建议允许存量项目采用政府已经认定的总投资额(例如采用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投资总额),在摊销或折旧年限内,按当期摊销或折旧额和相应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金额,与当期增值税销项冲抵后,再按净额缴纳增值税。

二、执行优惠税率,明确返还时间

执行6%的增值税率,此外,因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而增加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费用也应全部返还;增值税返还部分不应纳入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应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防止重复征税

三、增值税改革应从上至下

建议率先从上游的建筑业开始改革增值税政策,以免处于下游的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在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实行增值税新政策,应以从事建安工程的建筑业全面实施后的时间作为执行时点。 ——节选自环境商会调研报告

78号文存在的四个问题

财政部在出台文件之前通过了充分研究和调查,但是依然存在如下问题:

一、样本调研不准确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谈到,调研中听到了两种声音:其中,赞成的是以专家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作的企业为主,认为符合方向。叫苦的主要是市政单位,因为他们的不专业化运作,没有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而且长期享受免税政策,所以对政策调整还不太适应。

这与市政环境行业主流企业所反馈的情况并不相同。在我们的调研中,无论是市场化、专业化公司还是非市场化、非专业化公司均表示:目前环境治理服务企业规模相对弱小、属于微利的公用行业,78号文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出台,无形中突然加大了企业的税负,让本就微利的环境治理企业在收益打上了一个折扣,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

二、鼓励市场化转型?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根据 E20研究院所统计的数据,污水特许经营的投资运营集团所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数量在全国占比达到47%。而这些公司一般都已跟政府签订固定的价格,本次税负调整后想从政府获得价格补偿非常困难,这将会造成企业的直接损失。在PPP落地普遍困难的当前,上述举措会大大挫伤社会资本对政府契约精神的信心和合作意愿。

三、关注细分行业不准确

全国政协常委王毅建议,财政部下一步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包括行业协会对78号文落实情况到企业做一些深入调研,特别是垃圾回收企业。

但是众多业内龙头企业表示,78号文的出台对于污水处理企业以及垃圾焚烧企业的影响,要比垃圾回收企业严重得多,如果这项政策就此执行,会伤害到已在过去10多年特许经营的推行过程中,发展成熟起来的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环境治理主力军。

四、部委间合作仍不密切

在PPP领域,住建部自2003年以来的特许经营改革已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就,有初具规模的产业主体,有大量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从78号文的出台可以看出,部委之间行动中依然不够默契,而在PPP这样一个横跨多个专业、具有高度复杂性的模式上,这样的欠缺更加妨碍其顺利推进,也许这是一年来PPP落地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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