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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模式改革,整体收益能力将获提升
日期:2015-4-30 9:57:12

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1.落实水十条促进多元融资


当前水污染形势严峻,防治水污染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有必要采取多元融资的办法,促进政府与社会对水污染的共同治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将有效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


 《实施意见》提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2.确定重点领域坚持存量为主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同时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


3. 健全回报机制规范操作流程


   “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在回报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


   积极发掘水污染防治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在资金支持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


 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逐步从补建设补运营前补助后奖励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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