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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15-4-13 13:49:44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手段,依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配套办法,经过两个月的执法实践,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414.1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40万元;新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个案罚款金额达208万;浙江实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国查封、扣押件数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执法力度日益加大。

20151-2月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区域分布表

今明两天,小编将为您介绍环保部日前通报的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辽宁省辽阳市对渗坑排放废水行为
同时实施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

辽宁省辽阳市对渗坑排放废水行为同时实施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

1

基本案情

 2015128日,辽宁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境监察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

经查,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2001年建成并投产。生产经营范围为生猪、骡、马、犬、驴等牲畜屠宰,生产设备有锅炉、褪毛池、吊挂等,每天宰杀猪18头左右。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产生的废水。辽阳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屠宰厂废水进行检测,废水中COD及氨氮均超标。

2
处理处罚情况

   辽阳市环保局于2015128日对该屠宰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15226日对该屠宰厂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前禁止生产。

     2015227日,辽阳市环保局就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物一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辽阳市公安局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当场受理。辽阳市拘留所于201539日依法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法人吴素芝进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5日。现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
湖北省仙桃市对暗管偷排行为
实施行政拘留

1
基本案情

 2015121,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厂区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异样(PH呈酸性)。随后,在厂区内污水处理池内发现一根长约10米、口径为80毫米的临时软管,该软管直接接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监察人员经现场采样、取证、调查后,认定此行为属于私设暗管偷排。


2

处理处罚情况


   环境监察人员当场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拆除外排废水的软管。2015125日,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仙桃市环保局将此案依法移交仙桃市公安局。2015126日,仙桃市公安局在查明违法事实,锁定相关证据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公(治)行决字[2015]190号),对金伟公司厂长周爱军、车间主任冯爱春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2015311日,仙桃市环保局根据调查情况和现场取样的监测数据,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仙环罚[2015]8号),现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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